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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及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3/3/9 0:06:09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须使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和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统一制定的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报告格式,对于不符合格式要求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退回税务师事务所予以更正。各区〔市〕局要加强宣传辅导,促进汇算清缴的中介代理工作,提高申报的准确性和可信赖程度。   〔四〕做好汇算清缴总结报送工作。   各区〔市〕局应及时掌握和了解本单位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及后续管理工作的情况,认真分析和总结,分阶段向市局税政二处报送有关总结材料。   1.2013年4月20日前报送《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表》〔见附件〕和汇算清缴工作总结,工作总结的主要内容包括:   〔1〕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情况;   〔2〕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税源情况;   〔3〕汇算清缴工作主要做法:包括汇算清缴工作组织安排和落实情况,对税务人员业务培训和对企业前期宣传、培训、辅导情况等;   〔4〕政策和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2. 2013年9月30日前报送汇算清缴后续管理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附件: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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