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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规避房产税六招

2013/3/17 22:32:30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现在住的房屋换套大一点的以改善居住条件,却得知若要新购房屋则须征收房产税,林小姐急的如热锅上蚂蚁,不知如何是好。 星瀚律师指出,对于本市居民而言,房产税的征收重点为“新购”且“第二套”。同时房产税暂行办法亦明确规定,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其原有的唯一一套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暂行办法征收的房产税,可予全部退还。 由此可知,若本案中林小姐将其在父母产证上的份额予以去除(即“去名字”),则其在新房购买后一年内出售原有的用房即可享受上述免征政策,退还已交的房产税。 通常来说,去名字可采用赠与或者买卖的方式进行操作。律师提醒,赠与和买卖方式都需缴纳相应税费,且税费比例也各有不同。一般而言,若房屋未满5年,则律师建议,赠与方式对购房者更为有利,所需税费远远低于买卖(赠与为5%,而买卖比例却高达9.65%或10.65%);若房屋已满5年且为普通型住房,则买卖的方式更优于赠与,因为当前政策规定,普通住房已满五年无须缴纳5.65%的营业税。因此,具体实践操作中购房者可根据房屋产证取得时间进行选择。 方法四、赠与取得第二套房屋 上海市民吴先生工作后即为父母购买了一套房屋,但产权证只写了父母的名字。后吴先生自己购买了一套房屋用于自住,现在他的父母将回老家安度晚年,想将吴先生为他们购买的该套房屋通过赠与方式转为吴先生所有,但房产税政策出台,吴先生不确定他是否可以通过赠与取得房屋而无须任何缴纳房产税? 根据星瀚律师调查了解,当前房产税暂行办法征收对象为第二套“新购房屋”,对于居民通过赠与所取得的房屋是否需要支付房产税政策尚未明确规定。因此,就当前的情况来看,吴先生只需支付相应3%契税及2%公证费即可受赠取得该房产而无须缴纳房产税。 方法五、确权取得第二套房屋 郑先生于2010年初因多种原因以他人名义购买了一套房屋,后代持者否认其为真正所有权人,现郑先生打算通过确权诉讼要回自己的房屋。但是考虑到房产税出台,而郑先生之前已经购买了一套房屋了,如果诉讼赢了,他不知道拿回来的房子是否属于免征范围? 法律实践中,在涉及房产相关纠纷中,由于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经常出现实质权利人与名义权利人不一致的情况,如房屋登记错误、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以及公房改制引起等,这种名不副实的情况往往导致物权纠纷的产生,致使最终需要对房屋产权归属予以确认。 由此可知,确权之诉的最终目的是恢复物的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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