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相关支出确已发生的真实、合规凭据,可以追补至发生年度2011年计算扣除。
对由于追补扣除造成2011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你公司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2012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如你公司2011年度亏损,追补确认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虽盈利但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2011年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5.问:我公司2012年年新购置办公房屋,会计上按30年计提折旧,但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房屋的折旧年限可以为20年,请问在税前扣除时可否按20年折旧年限进行调整?
答: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八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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