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法定股东人数要求。股东可以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成为公司股东是一种民事上的投资行为,以具有法律认可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为前提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股东身份的取得条件
作为一种投资行为,自然人股东身份的取得条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成为公司股东后,如果因疾病、意外等丧失完全行为能力(或部分行为能力),就不再符合公司股东的法定条件,应当通过股权继承、转让或清算等方式退出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这是法人成为其他企业股东的法律依据。作为一种投资行为,法人股东身份的取得条件是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只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企业,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全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登记主管机关才能批准其成为其他企业股东。
二、法人股东的权利
营业执照是法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凭证。那么,法人股东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还有股东资格吗?还能继续行使股东权利吗?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人股东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该法人股东和其投资的公司均陷入法定资格不充分、不完全状态。对法人股东本身而言,营业执照被吊销就失去了合法经营资格。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和《民法通则》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失去经营资格应当终止营业,不得再从事任何形式的企业经营活动,只能依法进行清算,即对企业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了结企业存续期间的法律关系,这其中也包括清理企业对外投资所形成的股权。依法清算后,企业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法人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实际上就是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决策,是行使对外投资经营权的具体体现。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法人股东经营资格即告丧失,法人股东也自然丧失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决策的权利。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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