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企业在B地,但在A地提供建筑设计劳务取得收入,请问该收入的营业税纳税地点是在A地还是B地?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应就其取得的A地建筑设计劳务收入向机构所在地B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