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林某到工商机关投诉,反对意思明确提出,该意思被B公司获知后产生禁止作用。因此,工商机关接到林某投诉,第一次到B公司调查并把林某意思告知B公司是关键时间点,在此之前B公司使用S商标不构成商标侵权,在此之后如果仍使用则构成侵权。
工商机关将以上结论告知当事人后,双方都没有提出异议。
体 会
本案案情看似线索繁杂,实则有规律可循。笔者按照时间顺序,对当事人的每个行为都作了法律分析,然后得出结论。和承办人员沟通时,只谈根据案情提炼出的3个主要问题,理清了思路,明确了重点。
本案第一个问题涉及商法,第二和第三个问题则需要一定的民法知识。在本案之前,笔者已经遇到多起难点在《商标法》之外的商标侵权案件,有的涉及民商法知识,有的涉及专业领域的产品知识,今后这样的情形可能越来越多。专业知识可以在个案中临时查证,民商法知识却要依靠日常学习和积累,这是办案人员应当格外重视培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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