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2年5月9日,某县工商局接到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投诉,称该县某服装店销售涉嫌侵犯九牧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请求工商机关予以查处。5月10日,该局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冯某于2011年3月从北京某商贸批发城购入广州市九牧王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九牧王服装公司)生产的服装共计600余件,查验并索取了“广州市九牧王服装有限公司”的相关证照,取得了厂家授权,但没有留存进货发票,也未对外销售,没有建立经营账目。执法人员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法查扣吊牌标有嘉狄宝商标和“广州市九牧王服装有限公司”字样的裤子592条、T恤3件、夹克5件、休闲装4件,服装吊牌上的标价总额为261458元。
在案件调查中,执法人员了解到,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九牧王服装公司之间的纠纷由来已久。广州九牧王服装公司成立于2002年5月23日,经营范围包括销售服装、日用百货、皮革制品。2005年因九牧王(福建)服饰发展有限公司(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与广州九牧王服装公司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纠纷一案,法院认定九牧王为驰名商标,并在一审与二审中均认定广州九牧王服装公司登记的企业字号“九牧王”侵害了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法院判令广州九牧王服装公司应变更企业名称,新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九牧王”字样。广州九牧王服装公司一直未履行该判决。
定性处罚
经调查,某县工商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2号)第六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最终认定当事人销售吊牌标有“广州市九牧王服装有限公司”字样服装的行为,构成销售冒用他人厂名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没收裤子592条、T恤3件、夹克5件、休闲装4件,并处罚款13万元。
争议
在研究此案定性时,不仅某县工商局办案人员之间存在较大分歧,当事人也对案件处理不服,分别提出了听证要求,并两次写信信访。执法人员的意见主要有以下3种。
第一种意见认为当事人没有违法。当事人销售的服装吊牌上标注的嘉狄宝商标是注册商标,与九牧王商标不同,不存在商标侵权。广州九牧王服装公司是依法登记并存在的企业,其标牌上的标注完全合法。当事人在进货时履行了查验手续,也没有在经营中突出使用“九牧王”字样或以“九牧王”进行广告宣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