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住所的合法使用证明。如登记机关在受理审核登记材料过程中发现拟申请的公司或经营单位的住所已经被注册,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其他的辅助材料来证明已拥有对该处房屋的独占的合法使用权,比如:前一次租赁行为到期的相关证明,租赁行为未到期的,房东与租客的终止租赁协议的相关证明等。登记机关将委托所在地工商所进行实地检查予以核实。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