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4日上午听取关于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制度立法后评估的报告。报告指出,建议结合立法后评估的成果,将中小企业促进法的修改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
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中小企业超过1200万户,占全部企业总数的99%以上,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提供城镇就业岗位超过80%,上缴利税占50%。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关系到促进就业与社会稳定。对2002年制定、2003年起实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制度进行评估,有利于推动法律的进一步贯彻实施和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报告对中小企业促进法中第十五条规定的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第十六条规定的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鼓励创办中小企业三项制度进行了评估。
评估表明,这三项法律制度,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金融机构、服务机构采取的有效措施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问题,促进中小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总体来看,这三项法律制度取得了较好的实施效果。主要表现为: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中小企业融资环境逐步改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稳步发展,直接融资渠道有所突破;政府对创办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强,创业成效不断显现。
同时,评估也发现,中小企业发展涉及财政、税收、金融、土地、劳动力成本、市场环境变化等方方面面的问题,广大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创业难”等问题依然严峻。据调查问卷显示,超过六成的受访中小企业从银行融资困难或者比较困难。
另外,三项法律的配套政策措施也存在进一步提高其灵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的问题。各方面普遍建议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加大对创办中小企业的财税扶持力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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