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向李某借身份证注册公司,拿了3000元酬谢的李某却接到了海淀法院的强制执行决定,李某作为公司的“负责人”需要支付拖欠员工的工资。这时,李某才知道是借出身份证惹来的麻烦。
李某是中关村一家公司的职员。2012年5月,老板陈某说要注册一家新的公司,想借李某的身份证一用,并许诺新公司成立后会当面酬谢李某3000元。
半年过后,李某突然接到了法院打来的电话,告知李某,他的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法院已经审理终结,法院判决他的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员工工资,如不履行,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听完法官的话,李某突然想到曾将身份证借给陈某注册成立公司一事。执行法官随后找到了陈某,陈某也承认了上述事实,并最终支付了用李某名字注册公司拖欠的员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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