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海南视窗12月7日电(记者 宁远)“这个人涉嫌指使他人伪造虚假材料非法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隐匿公司资产、逃避监管,难道三亚国资委认为这样的人还适合继续担任公司法人?”今年62岁的杨仕慧是三亚市新经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经济公司”)的总经理和法人代表,2010年他在办理退休移交手续时发现,接任他的朱某涉嫌指使他人采取伪造其身份证、冒签其姓名等手段欺骗工商部门,办理法人代表变更手续。经过近一年时间的诉讼,法院撤销了这一工商变更登记。
但让杨仕慧意外的是,在他依法恢复了法人身份,并登报要求朱某将非法任职期间转出公司的360余万元转回公司时,三亚市国资委随后却登报声明称这只是他的“个人行为”,与新经济公司无关。
国企伪造证件变更工商登记被法院撤销
据杨仕慧介绍,他自三亚市新经济公司创办以来,一直担任该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2010年6月,三亚市国资委以他年龄到线为由下文免去其公司总经理职务,任命朱某为公司总经理。但后来他在办理退休移交手续时发现,朱某瞒着他勾结社会无业人员周某(后被聘为新经济公司办公室主任),采取伪造其身份证、冒充其在部分文件上签名等欺骗手段,向三亚市工商局提供了有关材料,申请办理法人变更手续。2010年6月29日,经三亚市工商局核准,三亚市新经济公司法人代表由杨仕慧变更为朱某。
2011年3月,杨仕慧就此向三亚市城郊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三亚市工商局撤销前述变更登记。
新经济公司、朱某在随后提交给法院的有关材料中承认,该公司向三亚市工商局提供的法人代表登记申请书、确认书中杨仕慧的签名是该公司办公室主任代签的,杨仕慧的身份证(复印件)是用公司办公室主任的相片复印出来的。
2011年4月28日,三亚市城郊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院审理查明,三亚新经济公司提交给三亚市工商局的相关变更登记材料中,“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确认书中的杨仕慧的签名为他人代签,杨仕慧的身份证(复印件)为利用他人相片复制”。该院由此认定新经济公司提供的法定代表人申请材料因缺少法定代表人前述的变更登记申请书而不符合规定。三亚市工商局在新经济公司提供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申请材料不真实、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许可其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主要证据不足,认定事实不清”。该院判决撤销三亚市工商局2010年6月29日作出的新经济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杨仕慧变更为朱某的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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