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11年单位支出了一些会议费,这些费用怎样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因此,企业在实际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常规的会议费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以会议费发票和付款单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同时企业应保存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对象、会议内容、费用标准、费用结算清单等内容的相应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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