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一家前景广阔的再生物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却无视法律,为自己生意上的客户虚开增值税发票,票面金额高达374万余元。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程某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被告人程某原是再生物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06年12月,江苏某有色金属制品厂的老板张某打来电话,称自己厂年底的抵扣税款的发票不够了,让其帮忙开几张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程某开始时有些犹豫,但考虑到张某是素有生意往来的老客户,况且对方还承诺按票面价值1.2%付给其开票费,也是一笔客观的收入,便答应下来。
不久程某按张某的要求把发票开好后寄出,张某则电汇付给程某大约4.5万元的开票费。经调查,程某开出的5张发票金额共计人民币3741560.30元。
事发后,张某被抓获,程某也投案自首。
程某称,自己知道虚开发票是违法行为,但没想到后果如此严重。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为他人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其行为已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