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情况均应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1. 凡在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任职或受雇而取得收入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以下简称外籍个人)。
2. 在中国境内从事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取得所得的外籍个人。
3. 在中国境内从事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的外籍个人。
4. 在中国境内提供独立个人劳务(包括设计、表演、比赛等)而取得收入的外籍个人。
5. 在中国境内取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及其他所得的外籍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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