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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企业登记管理中的撤回和撤销

2013/3/24 18:25:33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撤销登记可分为登记机关过错责任和登记申请人过错责任。从启动撤销的来源上划分,可分为内部纠错、外部举报和利害关系人请求。内部纠错又可分为登记机关本级自我纠错和上级行政机关监督纠错两种情形。无论是哪种情形,登记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都应作出书面决定,告知登记申请人撤销登记的法律依据和主要事实。   撤销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登记机关不予撤销。撤销登记损害登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的,除登记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登记所获取的利益不受保护外,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2.撤销登记的情形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5)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   (6)依法可以撤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此外,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公司登记机关根据公司的申请依法撤销该变更登记。   综上所述,撤销登记在实施途径上分为3种情形:一是登记机关依照职权纠错(登记机关内部自查发现错误或者知情者举报登记申请人错误)撤销;二是登记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作出撤销决定;三是按照《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司登记机关根据公司的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案例2:   某工商分局登记人员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超越法定职权范围为登记申请人核准办理了营业执照。后经查实,登记申请人伪造验资证明等申请材料,虚假出资骗取公司营业执照。   在这种情况下,登记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应当撤销该公司的设立登记,以纠正错误的登记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鉴于登记申请人以欺骗手段伪造验资证明等申请材料,并贿赂登记人员,其获取的相关权益不受保护,登记机关对其受到的损失依法不予赔偿。如果登记申请人没有采取欺骗和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人员因业务水平不高等问题超越法定职权范围违法核准登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赔偿撤销登记行为对登记申请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如登记费、材料费、交通费、误工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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