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吊销营业执照
1.吊销营业执照的概念
吊销营业执照是企业登记机关依法对严重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企业作出的一种剥夺和终止其经营资格的行政处罚行为。
2.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
(1)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经登记机关立案调查,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2)违反其他市场经济管理法律、法规,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的,由登记机关根据有关行政和司法机关的提请或建议,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吊销营业执照只能由法律、法规设定。登记机关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前,应当告知被处罚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被处罚人提出听证要求的,登记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被处罚人对吊销营业执照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得到支持,或提起行政诉讼胜诉的,还可以向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的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案例:
某煤矿虽然证照齐全,但因追求产量及经济效益而疏于安全管理,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事后,煤炭工业、国土资源、煤矿安监等主管部门相继吊销其前置许可,当地人民政府决定关闭该煤矿,并提请登记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在这种情况下,登记机关应当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的提请,依法吊销该煤矿的营业执照,并责令其进行清算,然后办理注销登记。
二、注销登记
1.注销登记的概念
注销登记是登记机关根据企业的申请,作出准予企业解散的登记决定。注销登记的特点是出现特定客观事实和法定事由,登记申请人申请注销登记,登记机关作出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
注销登记的前提是登记申请人依法进行清算且清算完毕。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合伙企业注销或者依法被宣告破产后,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注销登记的情形
(1)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规定的其他解散事项出现。
(3)投资人或者其授权机构决议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准予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注明理由,收回营业执照或者予以公告。
案例中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煤矿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后,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