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为加强和规范《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使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有关规定,国际客票使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使用,届时《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停止开具,具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国际客票使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2]83号)执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