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采购原材料取得A运输公司开具的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一张,行业分类:服务业,发票内容:运费,请问:这张发票中的运费是否可以按7%税率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政策规定,取得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在结算运输劳务费用、收取运费时,必须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以下简称自开发票)或者《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以下简称代开发票)。所以,贵公司取得A公司开具的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其所列运费不能按7%税率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 《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7号)第一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在结算运输劳务费用、收取运费时,必须开具《货运发票》。《货运发票》按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以下简称自开发票)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以下简称代开发票)两种。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