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情况等;
(四) 审核代征人员和代开人员的资格,辅导和培训代征人员和代开人员; (五) 督促代征人和代开人报送有关报表和资料,并对资料定期进行检查; (六)上述列举之外的其他管理职责。 第五章 代征人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 代征人应及时将纳税人登记信息、核定定额等数据录入代征税款代开发票系统。代征人收缴代征税款时,应当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 第十六条 代征人应当依法及时足额解缴税款,做到通用完税凭证开具金额与税款一致,并按规定解缴入库。为降低现金管理风险,具备相关条件的代征人应采用POS机收款。 第十七条 代征人保管税收票证,必须专柜、专人保管,做到防盗、防火、防潮、防虫蛀、防鼠咬和防丢失。 第十八条 代征人在代征税款工作中涉及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必须依法为纳税人保密。 第十九条 代征人应根据《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征税款手续费。 代征人不得从代征税款中直接扣取代征税款手续费。 第六章 代开人管理职责 第二十条 符合申请代开发票条件的纳税人提交《代开发票申请表》(附件六),由代开人进行发票代开。 第二十一条 代开普通发票采用通用机打发票,不得跨区域代开,不得虚开、多开发票。代开人自身因经营需要领购、开具发票的,应当与代开发票业务严格区分,分别验旧发票。 第二十二条 代开人保管通用机打发票,必须专柜、专人保管,做到防盗、防火、防潮、防虫蛀、防鼠咬和防丢失。 第二十三条 代开人不得向纳税人收取任何形式的代开费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受托人的代征税款或代开发票行为引起纳税人的争议或法律纠纷的,由委托人解决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委托人拥有事后向受托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因受托人责任未征或少征税款的,除由委托人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及滞纳金外,还应向受托人按日加收未征少征税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受托人将纳税人拒绝代征等情况及时报告给委托人的除外。受托人违规多征税款的,由委托人责令其立即退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违规多征税款而多取得代征手续费的,委托人应当在要求退回多征税款时追回相应的手续费。 第二十六条 受托人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委托方应按日加收未解缴税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二十七条 受托人违反税收票证管理规定的,按照《税收票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受托人违反发票管理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