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五联)。
4、从事港口码头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上海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5、从事机动车零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商业零售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使用《上海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税控发票)或《上海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2、从事商业零售以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使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3、从事上门收费等特殊情况的,可使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三)营业税纳税人 1、从事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人,应当使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2、从事建筑业的的营业税纳税人,应当使用《建筑业统一发票》。 3、从事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的的营业税纳税人,纳入有奖范围的应当使用《上海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卷票),未纳入有奖范围的应当使用《上海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平推式)。其中,属于幼托教育的,使用《上海市幼托教育统一发票》;属于停车收费的,使用《上海市收费停车场(库)定额发票》。 4、从事其他营业税应税劳务的的营业税纳税人,应当使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5、由于目前《上海市企业单位统一收据》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大大超越了原文件的使用范围,不仅开具经营性收入,而且还开具财政收费的内容,造成发票和票据混用现象十分严重,因此决定取消《上海市企业单位统一收据》,并入通用机打发票。 四、冠名发票的使用 (一)自2012年7月1日起,除下列票种外,冠名发票应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报市局备案后方可印制。 1、公园门票; 2、水电煤、通信、有线账单; 3、高速公路收费发票; 4、保险定额发票; 5、出租车发票; 6、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 7、邮政明信片。 (二)对使用量较大的(式样上无特殊要求),应按规定使用统一的新版发票,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可将用票单位发票专用章套印在统一发票上。 五、防伪纸的鉴别 1、复合纤维纸: (1)将纤维条处撕开,察看纤维条是否夹在纸张中间。 (2)用清水涂抹在发票正面,会显现隐形图案。 2、干式复写纸: 在书写或机打后背涂颜色具有一次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