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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纳税人变更银行账号,是否要告知主管税务机关?

2013/4/11 17:46:13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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