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在进行代理活动过程中,应严格履行法定义务: ⑴在代理企业登记时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⑵不得采用隐瞒或者夸大真实等不正当手段,诱使他人委托其从事企业登记代理活动; ⑶禁止以不正当手段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贬低、损毁有关机关、单位声誉; ⑷代理企业登记时要保证业务质量,不得给委托人造成严重后果; ⑸不得索取、收受委托合同规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⑹不得涂改《企业登记代理资格证书》; ⑺企业登记代理人对被代理人谎报企业登记资料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⑻企业登记代理人在从事代理业务期间和停上代理业务以后,都不得泄露因代理业务而得知的企业秘密。 ⑼企业登记代理人应当建立企业登记代理档案,如实记载各项代理业务的始未和保存企业登记资料及有关文书。企业登记代理档案至少保存5年。www.songlei.cn 上海松雷企业登记代理事务所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