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出资方式,并约定如果公司股东出资债权在3年内无法收回或者有迹象表明股东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实时,公司其他股东可追究该股东的补缴出资责任,并在其认缴的注册资本范围内担保公司债务。
二是公司股东与公司的债权转让协议。该协议是债权发生转让成立的依据,申请人在申请设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同时应提供债权转让协议,而且协议需讲明债权出资的各方面情况。 三是债权转让已通知债务人并经债务人同意的相关证明(仅限于公司设立时股东以对第三人的债权出资的情况)。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债权转让自通知债务人时起生效。基于登记机关的公示公信原则,需要申请人提供书面的已通知债务人向公司履行债务的文件,这是债权转让即公司享有对第三人债权的依据。 四是债权评估文件。在一般情况下,货币资金债权无须再提供评估其价值的文件,但债权出资的情形则不同。同时,股东以债权出资时,实际上相当于公司股东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因此,基于申请人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的变更,申请人还应当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写明公司股东以债权出资的事实。 五是公司股东签订债权出资承诺书,承诺用作出资的债权“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并无法律中关于“不得作为出资”的几种情况。同时,承诺书还应约定债权无法收回时,公司股东应履行补缴出资的责任。 第二项工作,工商机关企业监督机构要及时跟进,对实行债权出资的公司实行“照后回访”和定期巡查,建立健全信用等级分类监管体系,加强日常监管。如果公司债权长期无法收回或者有迹象表明公司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实时,可要求公司股东履行补缴出资责任。 第三项工作,加强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培训。比如,在已通过债权出资方式申请设立的公司中,引导申请人规范进行债权转股权的变更登记,实现债权债务关系人对债务问题的和谐处置;选择国有企业及一些知名企业开展试点工作,然后由点及面,逐步推广。 2.加强宣传解释,引导申请人正确认识债权出资,防止一哄而上。 要通过广泛宣传,使申请人全面了解债权出资政策,明白债权出资绝不是“免费的午餐”,其本质只是为了帮助企业盘活债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明白债权出资也不只是减少企业的银行债务或是出资时无须支付货币资金,而是要尽可能地给公司股东支付比银行利息更多的红利。 登记机关要对照债权出资的政策条件,严格把关,慎重筛选,不能一哄而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