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国家税务总局在数次对试点地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企业进行调研的基础上,经商财政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等相关规定,制定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2、《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12条,主要包括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以下简称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范围、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概念及其计算公式、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退(免)税认定管理、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申报程序及申报资料、税务机关对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审核内容以及其他规定。具体是: (一)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范围。 1.适用主体范围:试点地区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并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 2.应税服务范围: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后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 (二)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概念及其计算公式。比照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概念及其公式,规定了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概念及其计算公式。 (三)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退(免)税认定管理 规定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应首先办理退(免)税认定,并规定了认定时需要根据提供应税服务的分类提供不同的资料。 (四)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申报程序及提供的单证 1.申报程序: 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应于收入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免抵退税。 2.申报资料: 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申报免抵退税时,除提供相关申报外,还须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载货、载客舱单(或其它能够反映收入原始构成的单据凭证)以及发票等凭证;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的申报免抵退税时,除提供相关申报外,还须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发票、与境外单位签订的研发或设计合同、从与签订研发或设计合同的境外单位取得收入的收款凭证等资料。 (五)税务机关对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审核内容 根据国际运输服务和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设计服务的不同特点,分别规定了税务机关对其免抵退税申报的重点审核内容。 (六)其他规定 1.对新适用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办理退税的特殊规定,以及新适用零税率应税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