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在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相继陷入经济低迷的状态下,我国经济保持了稳定增长势头,政府宏观调控起到了重要作用,结构性减税显示出特有功效。
一
起源于世界最大经济体的本轮国际金融危机,以及随后出现的欧洲部分国家主权债务危机,不仅揭示了完全由“看不见的手”决定的分配并不都是社会最需要的分配,而且暴露了一些发达国家长期通过负债维持个人消费或政府开支的增长模式已经无力继续成为激活经济复苏的引擎。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方式也形成了倒逼机制。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抓住世界经济步入新的上升周期的有利时机实现了经济快速增长,取得了经济总量位居世界第二的长足进步。同时,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的逐步变化,传统的经济发展方式也面临着加快转变的迫切需要。
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投资、消费、出口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不协调,偏高的投资率、偏低的消费率、偏大的贸易顺差对经济增长形成的拉动效应不可持续。长期通过耗用大量能源资源等生产要素换取的经济总量扩张,在我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强,各类约束性矛盾日趋突出的状态下无法延续。缺乏核心竞争力和技术创新推动,以低水平产业重复生产为主要特征的畸形产业结构难以为继。地区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不协调和社会群体收入差距不合理的状况,无论是对构建和谐社会还是实现共同富裕都不相适应。因此,本轮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冲击,在深层次上是对传统的不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方式的冲击。
为了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央明确提出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总体要求,即促进经济增长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向依靠一、二、三次产业协同带动转变,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围绕这一总体要求,需要在体制机制和利益导向上形成相应的制度性安排,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
税收是政府筹集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重要手段。由于社会可供分配的资源有限,税收实际上是把企业和个人掌握的部分资源依法转为政府支配。我国目前是实行复合税制,征收的税种可以分为货物劳务类、所得类、财产类和行为类。其中,货物劳务类和所得类税收约占全部税收收入的90%.这些不同种类的税收在筹集财政收入的同时,也影响着企业和个人的投资与消费、收入与财富分配,以及生产和交易等行为。通过科学运用调整税基或税率、设置征收标准等税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