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起讨债,要回了30万元,非法获利8万多元。
据石家庄长安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办案民警王春寿介绍,之前他们曾接到举报,称展某涉嫌将欠债人带到宾馆、地下室等进行恐吓。还有人称,展某等人曾打电话,声称知道他们家孩子在哪上学、住哪里、有几辆车、家里有几口人等。 一旦找不到欠债人或要找的人,展某的一位经理就会从网上联系别人帮助手机定位,定位费由讨债人或找人者出。据了解,展某帮人讨债,一般的费用是15%到30%不等。 >>案例2 与百度合作提高知名度 4月20日,赵公口桥悦麒大厦内的华博天信商务咨询中心,记者在一名业务经理朱某的名片上看到,其公司经营范围还包括“婚姻不忠调查、全国找人寻人、特定寻人查询、债务清欠追讨、财产背景调查”等12项服务。 据现场侦查员透露,以刘某为首的华博天信商务咨询中心实际上是一个非法调查公司,长期从事非法贩卖信息行为。侦查员现场起获了纽扣摄像机、窃听器、密录包等高科技设备。 嫌疑人交待,他们的信息是根据客户需要从网上和QQ里的上家买的。 为使公司可以从互联网上查找,2011年11月11日,该公司与百度公司签订了推广服务合同,一次性向百度支付了“推广费”等共计5600元。在公司介绍中,该公司还宣称与一批资深律师以及一些熟悉金融、工商、税务的专兼职专业人士组成的顾问队伍合作。 三大疑问 法律如何规定 相关条款需要细化定罪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第253条规定,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专案副指挥长廖进荣表示,该条款对惩处的规定太笼统,应进一步进行明确,比如什么情况才算是“情节严重”。廖进荣表示,公安部将就有关情况与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沟通,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使法律进一步适应形势的需要。司法解释需要尽快出台,对相关罪名进行明确。 北京大学法学院储槐植教授也认为,从整个国家的立法来说,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还是有所欠缺的。应当有一个行政方面的法律,如制定“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 对于3年的最高刑期是否过低的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教授何家弘表示,出售、买卖个人信息,主观上都是恶意的,买、卖、用,衍生出来更严重的犯罪,必须要严打。储槐植教授表示,单靠加重刑罚,并不能解决更多问题。不直接涉及到生命的犯罪,从遏制的效果来看,重打不如重管。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