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犯罪应加罚吗 公务员泄露处罚应更重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泄露个人信息,是否要加重刑罚、涉不涉及渎职,储槐植教授和何家弘教授都认为,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分析,如果确实符合渎职的要件,可以数罪并罚,重罚优于轻罚。但基本原则应该是,国家工作人员应比公司人员的刑罚重,因为不同的身份,承担的责任不一样。 储槐植教授认为,国家的管理秩序要更严密,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问责制,严格管理,预防信息泄露。目前整体来说个人信息的保护不力,关注得还不够。 打击犯罪困难在哪里 不知道谁泄露无法报案 廖进荣表示,首先的困难是发现比较难,尤其是源头。当公民感受到危害的时候,他的个人信息已经经过了好几道手,意识到信息被泄露时,已经过去了很长时间,查找源头相当困难。北京刑总副总队长谢永智介绍,近两年,北京关于个人信息泄露的报案几乎没有,原因是个人不知道信息被谁泄露无法报案。 廖进荣还认为,确定犯罪嫌疑人身份比较难。由于买卖信息多在网上进行,是一种网络犯罪,身份都是虚拟的,从网络到真实身份,需要进行大量的侦查工作。 廖进荣还表示,堵住源头光靠公安机关一家的打击是远远不够的。涉及源头的部门和公司,都应该反思对公民信息保护当中的漏洞,每一个机构和机关,都必须要有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义务和措施,“不加强监管是不行的”。 他山之石 专门法律保护个人信息 据了解,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美国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起步比较早。美国国会1974年通过的《隐私权法》规定:个人医疗记录属隐私,外人打听不到;学生的学习成绩也是隐私,老师不会将其公布。如果隐私被人侵犯,造成了精神或物质上的损害,公民就会诉诸法律。此后,《信息保护和安全法》《防止身份盗用法》《网上隐私保护法》《消费者隐私保护法》等法律相继推出。 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日本是一个法律和民众意识都比较健全的国家。2005年4月《个人信息保护法》开始生效,这是日本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根本法律。日本企业在管理客户信息方面非常严格。从公司发出的邮件,公司管理人员和监管部门都严格审阅,公司的手提电脑一般不允许带出。一旦存有客户信息的电脑丢失,媒体就会争相报道,给公司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 2010年1月3日全国首例侵犯公民信息犯罪案在广东宣判,被告人周建平成为国内被法院以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的新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人。 2010年8月5日北京市最大一起公民个人信息倒卖案一审宣判,23人获刑。北京市二中院以出售、非法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刘红波、谢新冲等人最高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部分获得了缓刑。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