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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盈税只是传说 新规意在厘清征税标准

2013/4/22 14:54:56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的生产经营所得”按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税。对公司制合伙人及公司制PE管理公司则按照公司法来征税。究竟是20%还是最高35%的税率,这对于GP的收益无疑影响巨大。

  这些巨大的税制差异往往成为各地在争夺PE资源进驻时的利器,但中央监管部门则一开始就表现出异议。国家发改委金融司金融处处长刘健钧19日在一PE行业研讨会上发言称:“不少地方政府在一些机构的忽悠下,出台了若干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发展的政策。我们咨询过国家财税部门,这些地方的政策都是非法的。”

  刘健钧认为尽管国家同意采取“先分后税”,但是其具体应纳税所得的计算,应当按照2000年发布的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来执行。“按照2000年的政策,个人投资者的税率无论你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必须参照个体工商经营所得,适用5%-35%的税率缴税的。”

  “现在本身PE行业的组织形式比较多样,各个组织形式的征税方式不尽相同,许多地方政府对没明确的征收细节有不同把握,再加上地方政府鼓励发展PE业的心态又出台了各种税收优惠,因此,PE行业税收征收管理还是非常落后的。”上述知情人士称。

  正因为此,尽管此次PE浮盈税仅是传言来袭,但规范PE征税的旗帜则已经悄然拉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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