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我公司为出口企业,上海货运代理公司为我司开具的国际运费的增值税发票,我公司可否抵扣? 回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第二条规定: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三)改革试点期间过渡性政策安排。4.增值税抵扣政策的衔接。现有增值税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7号 )第一条规定:关于试点地区发票使用问题(五)试点地区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一般纳税人,应使用六联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第四联用作购付汇联;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第四联用作购付汇联。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