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这样,就为分支机构合理节税提供了政策依据和保障。 当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时,由于设立初期分支机构面临高昂的成本支出,亏损的概率较高,通常采用分公司的形式较合适,可享受和总部收益盈亏互抵的好处。经过两三年的经营期间,分公司开始转亏为盈,再把分公司变更注册为子公司,可以降低分支机构对总机构的法律影响。 链接 八类分支机构不需就地预缴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以下八类分支机构不需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这为总部和分公司汇总纳税提供了更优越的条件,可以更好地享受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政策,避免了因分公司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而造成货币时间价值的损失: ●垂直管理的中央类企业,其分支机构不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生产经营的职能部门时,该不具有独立生产经营的职能部门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撤销的分支机构,撤销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 ●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