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务部门加强对高收入者税收征管的措施和成效?
答: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大力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着力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第一,明确工作重点。国家税务总局在2011年4月下发《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明确对高收入者加强个税征管的重点在于抓好其财产转让、股息、红利等非劳动所得和合伙企业股权投资、私募基金、中介机构生产经营所得征管,积极推进个人从事广告演出所得和外籍人员所得征管。2011年,财产转让个人所得税征收451亿元,同比增长79.2%。
第二,抓好自行申报。对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要在充分运用日常税源管理信息、继续扩大自行纳税申报人数的同时,强化自行申报的后续管理和检查,加大对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处罚力度,实现自行申报和高收入者征管的有机结合。2010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人数为315万人,比2009年度同比增加46万多人,增长17%。
第三,加强部门协作。通过与有关部门合作加强涉税信息的获取与整合应用,实现信息共享。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工商总局就强化股权转让税收征管建立了信息交换机制,此举有利于强化股权转让税收征管,提升企业登记管理信息服务国家税收征管的能力。
今年,税务机关将根据高收入者人群和所得来源的特点,继续有针对性地完善征管措施,抓好高收入者财产转让、股息、红利等非劳动所得和合伙企业股权投资、私募基金、中介机构生产经营所得征管,推进个人从事广告演出所得和外籍人员所得征管。
2、2011年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情况及2012年的措施?
答:所谓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非居民企业的税收管理具有临时性、流动性和隐蔽性的特点。建立健全非居民税收管理制度和机制,切实加强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对于防止税收流失,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跨国投资、跨国贸易和人员的流动,税源的国际流动越来越多。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首次在企业所得税领域引入了“非居民企业”,与“居民企业”纳税人加以区分。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30余份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文件,分别对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源泉扣缴、股权转让税收管理、税收协定执行等作出规范,从制度和管理上保障非居民税收政策落到实处。2011年,我国共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