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居民。政策核心在于将免税购物的适用对象由离境旅客调整为包括本国公民在内的离岛旅客,适用对象范围更广、税收优惠力度更大。因此,本着宽严适度、稳妥可控、便利可行的原则,借鉴国外成熟经验,海南离岛免税政策规定了一些限制条件,主要包括4个方面,即限品种、限次、限值和限量。基本保证5000元以下商品价格不高于香港,优惠幅度可达30%至50%;5000元以上商品价格低于国内一般水平,优惠幅度15%到30%。
6.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 9月1日施行
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将超额累进税率中第1级由5%降低到3%.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7.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延期十年
8月,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明确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通知》还明确,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
需要纳税人注意的是,纳税人必须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目前发改委正在起草,将另行发布。
8.新修订《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11月1日实施
《资源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605号)及实施细则(财政部令2011年第66号)于11月1日施行。
此次《资源税暂行条例》修订的核心是将在西部地区进行试点的改革方案推广至全国,即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石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但与西部试点方案不同的是,油气资源税税率不再是试点时的5%,而是规定为5%-10%的税率浮动范围。焦煤征税税额则从原来的0.3元/吨-5元/吨提高为8元/吨-20元/吨,一般煤炭则仍为0.3元/吨-5元/吨,二者均仍采取从量计征方式。
《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原油、天然气的税率均为销售额的5%,焦煤的税率为8元/吨。
《资源税暂行条例》及细则的修订和施行,意味着资源税改革步入新阶段。
9.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
为明确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发布《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文件。
文件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