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工商变更登记是对已经发生的股权转让事实的确认,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并履行后才可进行。 他原是我的亲戚,公司股东之一在公司做业务,今年年头偷偷自己注册一家公司,将公司部分业务转到自家做。 我们其他股东认为他这样损害了其他股东利益,劝其退出公司并转让其股份。 他接受后作了权益清算并给与相应补偿,他也在领款书(非正式转让合同书)上签了字。 到年底我们要到工商局作股权变更签名,他予以拒绝不去签字。 现在要请问大家的是,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处置? 律师回答: 股权转让后,他到工商局签字是其法定的义务,你有权起诉要求继续履行义务,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公司法中有关规定 第九十八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