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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将于11月1日起启用。国家工商总局昨天通过官方网站发出相关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工商部门,对旧版营业执照有效期未满的不得强行换发。同时不得擅自提高换发收费标准,不得搭车收费。 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不增加原有成本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了印刷防伪技术标准。对于印刷质量不合格的营业执照,将一律禁止出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