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3、委托代理人证明;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注销登记前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说明: 1、申请人是指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申请人为经营者本人的无须提交委托代理人证明)。 2、未能提交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必须提交刊登遗失声明的报样。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 4、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