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督办的青海省3.08非法出售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系列案件,经海北州公安、国税部门历时一年的联合调查取证,司法机关现已终审宣判。海北州海晏县人民法院以涉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刘兴春、朱守福、陈其乾、赵爱军、刘延明、何建明、魏正国、何显光8名被告分别判处14年至10年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10万元至5万元罚金;以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赵三虎等4名被告判处三年至两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至三年刑罚,并分别处5万元至2万元的罚金。对12名被告共处以罚金72万元,没收作案工具神舟笔记本电脑一台、佳能打印机一台,没收现金2.76万元上缴国库。一审判决罪犯不服,向海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海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08涉税案是我省税警联合破获的又一起涉及非法出售、购买、伪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大发票违法犯罪案件。案件发生后省国税局高度重视,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汇报案情,先后被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挂牌督办。该案涉及我省海北州、海东地区、西宁市、东川工业园区、海西州5个地区所管辖的7户企业,涉案金额达8357.64万元,税额1420.80万元。该案系团伙作案,参与制、贩、购增值税发票的涉案人员多达12人;取证难度大,犯罪嫌疑人通过采取同一发票号码、真假两张发票、两个货物品名、两个行业、四个涉票企业纳税识别号与企业名称相互套用等作案手段,变造、虚开黄金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87份;涉票范围广,涉及青海、山西、深圳等10个省、市。
在查处“3.08”系列发票专案过程中,青海省公安、国税部门紧密协作,充分发挥税警协作工作机制,针对这一案件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究制定办案措施,加大地区间配合协调,紧抓有利时机,认真梳理各条线索,对取得省外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票及时发出协查,从票流、物流、资金流等方面对已查获的各类证据进行缜密分析,运用内查外调、联查等手段,固定证据,进一步扩大稽查成果。共查补税收收入1372.38万元,其中:税款954.75万元、罚款396.06万元、滞纳金21.57万元。国税部门配合公安机关积极查找虚假增值税发票制售窝点,追踪布控,抓捕主要涉案人员14人,缴获假公章138枚,并查获了制造假发票的作案工具,为国家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案件的成功破获和终审宣判,有力的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整顿和规范了税收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