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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代表处新增一般代表需要哪些材料

2011/8/28 16:40:59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外资代表处注册登记时必须设置一名首席代表,除此以外,还可以配置一般代表。代表处在经营活动中,也可以随时增加或更换一般代表处。

        但是,依据最新的代表处管理规定,外资企业代表处所配置的首席代表或一般代表处的人数加在一起不能超过4名。
        那么,外资代表处新增一般代表处需要哪些材料呢?
        1 、 首席代表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 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关于人员(首席代表、代表)变更的申请书;
        3 、 外国(地区)企业关于常驻代表机构人员(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免书和新任人员的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4 、 登记证、 IC 卡(电子版登记证);
        5 、 被撤销代表的工作证;
        6 、 外国(地区)企业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委托书、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外国企业代表处新增一般代表处时,工商部门不要求体检,只需提供个人的护照复印件与照片即可。
        但是,如果一般代表为大陆籍的,代表处在办理新增一般代表手续时,在提供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需要提供与上海涉外人事代理机构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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