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上海市工商局和上海市工商局浦东新区分局,其中浦东新区分局负责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代表机构的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须经审批的代表机构除外。 登记时限:设立登记 1.工商机关收件后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2.工商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告知申请人于决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到工商机关注册大厅领取登记证、代表证。 申请条件:设立登记 存续两年以上的外国(地区)企业。 提交材料目录:设立登记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外国(地区)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 3.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 4.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 5.外国(地区)企业对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6.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7.首席代表、代表的简历; 8.代表机构驻在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9.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10.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注:材料的规范要求详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登记程序:设立登记 第一步:在工商局门户网站上完成您所要设立代表机构的网上登记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1.用户登录(新用户必须先注册用户); 2.在“网上办事” “网上办理” “在线申请” “网上登记”目录下, 根据网上提示步骤登记代表机构设立信息并完成提交; 3.在5个工作日内,工商局将对申请内容进行预审,对预审通过的,您可再行登录“网上登记”栏目后,打印相关凭证并下载申请表格。 备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代表机构从事的业务活动须经批准的,应当在网上登记前取得批准。外国(地区)企业应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另行报批。 第二步:当您获取网上登记《预审通过通知书》后,再到工商局注册大厅申办登记证/代表证,并提交材料。 第三步:到工商局注册大厅领取登记证。 登记依据: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4号) 注意事项: 1、外国企业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营利性组织。 2、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 3、代表机构设立、变更,以及代表机构的登记证、代表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应当在依法公开发行的报刊(如中国工商报、人民日报、解放日报等)上公告。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