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某鞋业公司反避税案件近日成功结案,补缴入库企业所得税共3274万元。
据了解,该案是福建省国税局成立以来特别纳税调整补税数额最多的一宗案例,得到国家税务总局、福建国税局的认可。
据了解,某鞋业公司利用当地优厚的土地、劳动力资源优势,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年销售额从3500万元增至2亿元,成为福建省鞋业的龙头企业之一。但企业利润水平长期处于微利状态,远低于全国同行业平均利润率水平,2008年6月初被列为全国税收统一联查企业,成为特别纳税调整对象。
为此,漳州市国税局成立特别纳税调整专案组,对该公司实施重点审计,开展反避税调查工作。调查资料显示,该公司属外商投资企业,自1989年起开始进料加工生产各式皮革,先后七次增资。该公司直接向其母公司在香港注册公司的A企业购进原材料,产品也全部出口销售给香港A公司,再由其销售给国外客户, 与A公司直接构成关联交易关系。该公司1989-2007年自行申报平均利润率为1.18%,2001-2007年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651万元。
但无论是企业的生产能力、销售收入、固定资产,还是生产工人的变化数据,都说明该公司的经营业绩良好,处于不断上升发展阶段,可企业账面上的利润还是停留在微利区域,与公司的实际赢利能力不相称。
纳税调整专案组历时一年多,证实该企业存在把经营利润通过转让交易手段移至国外进行避税的嫌疑。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企业不得不认可其与A公司存在关联交易行为,同意自行调整账务核算,将调增的净收入45476.71万元与A公司进行重新分配,核增应纳税所得额27286.03万元,一次性申报补缴企业所得税327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