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纠纷案例精选。在赵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朋友黄某擅自持其身份证登记了公司,并将赵某列为股东。后因该新公司与赵某所在公司有业务联系,公司以赵某“违反商业道德”为由将其辞退,赵某遂诉至法院,诉请黄某赔偿精神损失。南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一审判令黄某停止在公司注册中使用赵某姓名,并向赵某赔礼道歉,同时赔偿赵某精神损失费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擅自持赵某有效证件注册公司并冒签赵某姓名的行为,构成对赵某姓名权的侵犯。赵某要求黄某停止侵权并赔礼道歉,法院予以支持。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