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女子林小月注册公司后,自命法定代表人暨总经理。在抽逃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后又实施骗术,她谎称拥有房产开发权骗得对方信任后,采用签订协议或合同的手段,以“先期开发急需资金周转”和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为由,骗得钱款400万元。日前,闵行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林小月有期徒刑13年半,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 现年44岁的林小月来自浙江省文成县,原为上海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2002年12月26日,林小月在取得申请鹿城公司登记的验资报告等证明文件后,抽逃其出资的1000万元。 2005年初,她伙同其他人谎称将鹿城公司拥有开发权的“东湖花苑”项目的基础建设发包给潘先生所在的公司,并以该项目先期开发急需资金周转为由,与潘先生签订《借款协议书》,骗取潘300万元。后陆续归还130万元。 2005年4月至7月间,林小月又伙同他人,谎称将鹿城公司拥有开发权的上海淀山湖别墅2号地块项目的装饰工程发包给张先生合作的公司,并以“工程质量保证金”为由,签订了《上海淀山湖别墅2号地块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书》,骗取张先生100万元。2008年7月3日,林小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