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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下如何保护企业的利益

2011/8/28 17:00:21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虹口区一些企业反映,劳动部门接到投诉电话即要求企业提供大量财务、考勤记录,给企业增加了负担,建议初步核实后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资料。

        普陀、南汇等区部分企业反映,《劳动合同法》片面强化保护员工权益,而对保护企业合法合理权益没有措施,部分员工靠《劳动合同法》“有恃无恐”,甚至以此勒索企业企业常常被迫“破财消灾、息事宁人”,不仅增加了企业用工成本,而且影响企业和员工的和谐关系。
        雅风企业发展公司反映,部分员工想跳槽时不主动提出,通过偷懒、误工等行为“争取”让企业辞退,以获得更多赔偿。一些企业为此被迫成倍增加人力资源部门的管理人员,应付不断增加的劳资纠纷。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按照筹经济发展、服务企业和维护劳动者权益关系的理念, 并拟从强化突发事件处理机制、建立举报案件评估机制、探索落实投诉当事人举证责任等方面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按照筹经济发展、服务企业和维护劳动者权益关系的理念,注重规范劳动力市场,鼓励企业积极用工。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者有严重违纪等过错的,企业可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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