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图好处费,他“被”担任江苏菲利克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被人追债。无奈,他将昔日好友推上被告席。日前,市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不小心被当法人
浙江奉化人刘某在当地放风:他要到江苏姜堰注册一家公司,可资金不够,想借钱周转一下。刘某承诺,待公司注册好之后,立即把资金抽出来还掉借款,并给10%好处费。宁波人阿良听说后很感兴趣,就找朋友文强商量。
阿良当即打电话给阿炳,文强、阿炳、阿良三人见了面。阿炳说,注册公司的程序他懂,这个项目可以做。过了几天,一起去了浙江奉化与刘某见面,刘某在当地开了一家山庄。
刘某说,注册公司需要660万元。三人商量后,每人出资200万元,刘某出资60万元。刘某答应,公司注册好之后,除了将600万元归还给他们外,按10%的比例给好处费。
几天后,阿良等人从姜堰回来了,将身份证和信用卡还给了文强。文强的银行卡上果然多了18万元好处费。阿炳告诉文强:“你的股份最多,是公司法人代表。”
推辞不当还不行
得知自己“被法人”,文强当时就很着急:法人代表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而且阿炳他们又没有将公司营业执照和公章交给他。文强不同意,阿炳却一拖再拖,文强就去找阿良。
阿良说,他是经人介绍认识刘某的。现在营业执照在刘某手上。
文强又与刘某联系,要求变更公司法人。刘某要求文强返还他15万元好处费。文强与阿良、阿炳商量,阿良表示每人出5万元。阿炳不同意,说只要到报纸上刊登“变更声明”就行了。
这时,已经到了2006年的上半年,阿炳要了文强的身份证,说是去姜堰登报变更法人。几天后,阿炳说办好了,并将身份证还给文强。
官司缠身才知受骗
2008年下半年,文强突然接到宁波北仑港区法院应诉通知,要求他承担还款责任。文强懵了。
原来,2007年7月,刘某以个人名义向宁波中源投资公司借款150万元,用江苏菲利克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作了担保。刘某卷款逃跑后,债主追加文强为执行人。
这边官司缠身,那厢又传来噩耗。2009年1月,因公司抽逃资金被姜堰警方立案侦查。文强这才知道,他被刘某等人骗了。
“法人代表处签的是我的名字,但那是阿炳的笔迹。法人代表照片是用好友顺子的照片。我根本就没去过姜堰。”文强原在宁波市某建材商行工作,年薪20万,因此丢了工作,欲哭无泪。去年9月底,文强将骗他的人告上了法庭。
姜堰法院审理查明,在姜堰注册成立的江苏菲利克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66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文强。公司注册后,阿良、阿炳回浙江告知文强,文强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院认为,文强、阿良等人协商注册公司。阿良收到文强的身份证及银行卡(注册资金)后到姜堰注册公司,实质上是一种委托关系。刘某、阿炳、阿良、顺子四被告主观上没有侵害他人姓名权的故意,亦没有实施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而且,姓名权纠纷适用诉讼时效为两年。2004年10月,文强就已被告知他担任了法定代表人,现在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今年3月15日,姜堰法院驳回了文强的诉讼请求。
法庭上各执一词
文强不服,上诉到市中院。5月25日上午,市中院开庭,四被告均未到庭,由代理律师代为出庭。文强的代理人称,文强没有设立这个公司,其登记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上的名字,都是阿炳签的他的名字。当时注册公司时,阿炳、顺子、阿良、刘某都在,他没来。阿炳也承认履历表上的照片是顺子的。
顺子的代理人说,他只是借了260万元给阿良做生意,拿到了17万元左右的利息。
阿良的代理人说,当初阿良提出由文强做法定代表人,因为文强出的钱最多。
阿炳的代理人也说,当初推举文强当法定代表人是为了保证资金安全。后来,阿炳认为营业执照在刘某手里不妥,2006年在泰州日报上刊登了“营业执照作废”的声明,当年因为没有年检被吊销执照。
因为此案错综复杂,法庭将择日判决。
“如果早点抓到刘某,大家都解脱了。”几位代理人一致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