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公司注册|注册外资公司|上海注册公司0元办证费|免费提供地址地

  注册公司,来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咨询热线:021-51001929服务热线:021-51860111
站内搜索: 您的位置注册公司|公司注册|注册外资公司|上海注册公司0元办证费|免费提供地址地 > > 法律法规 > 文章内容

新《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对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概述

2013/3/12 16:11:24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不得高估或低估,在公司成立后如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不过,根据特别法优先的原则,如果关于外商投资的法律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方的非货币财产有特殊要求的,则应符合其要求。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应当是合营企业生产所必需的。”,根据此规定,明确要求外国投资者所出资的实物,必须是合资经营企业生产所必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五条第二款也规定“外国合营者作为投资的技术和设备,必须确实是适合我国需要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如果有意以落后的技术和设备进行欺骗,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根据此规定,要求外国投资者所出资的知识产权,必须是适合我国需要的先进技术。至于何谓先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进一步规定“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显著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提高生产效率的;(二)能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的。”,进行了解释。 (三)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涉及到财产权利自投资方转移给被投资公司,因此需要注意是否需要缴纳税金的问题。如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者,视同销售,要征收增值税;但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四)以非货币财产出资,还需要注意投资方如期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其中对于动产,原则上以交付为转移,对于不动产、机动车,由于我国一般实行登记主义,则需要进行相应的过户登记,对于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才能算为财产权转移的,如违反规定未及时办理过户登记的,即使非货币财产已实际交付给公司使用,仍将视为投资方未履行相应的出资义务。 但是,《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均要求如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笔者认为此要求比较含糊,比较容易引起歧义。因为此时公司尚未成立,还不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不能与非货币财产的出资人一起办理非货币财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因此,似可理解为如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在公司设立登记时应提交将该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的股东所出具的承诺书。

上一页  [1] [2]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关于本站 - 网站导航 - 招聘英才 - 友情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