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加强和规范本市新开工项目管理作如下通知:
一、严格规范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
(二)已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本市实行审批制的投资项目,已经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需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的项目,已经批复初步设计及概算。
本市实行核准制试点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由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需经市发展改革委出具意见,已经核准项目申请报告。
本市实行备案制试点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完成备案手续。
(三)项目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本市城市规划,并依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四)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项目,必须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并已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其中,工业、商业、旅游、娱乐、金融、服务业、商品房屋等经营性投资项目,应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
(五)已经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规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六)已经按照规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七)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依照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并采取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
(八)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要求。
二、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
市与区县发展改革、经济、外资、城市规划、房地资源、环境保护、建设和统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明确工作程序和责任,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
(一)完善项目管理程序
实行审批制的投资项目,由项目单位首先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再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城市规划、房地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根据项目论证情况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城市规划部门申请办理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