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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会计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2013/3/14 21:05:30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的制度基础和组织基础 会计基础工作是否扎实规范,直接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直接影响会计工作的法制化水平。财政部门应紧密结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电算化备案、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定以及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项工作,重点强化以下几个方面的基础工作: 1.建立健全会计机构。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2.严禁无证上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严禁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会计人员应当自觉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管理,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按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及时办理会计从业资格的注册、变更和调转。 3.切实规范会计核算流程。各单位应根据业务复杂程度和组织规模大小,在完善内部控制和确保工作效率的前提下,科学设岗,合理分工,规范凭证审核、凭证传递、账簿登记和报表编报流程,不断提高会计核算质量。 4.大力推动会计电算化。会计电算化是提高会计工作效率和会计信息真实性的重要手段,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会计软件,大力推进会计电算化;管理规范、具备条件的单位,应积极采用业务财务一体化管理软件(即ERP系统),借以转变管理理念,强化经营管理,促进管理水平的大幅度提高。 5.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项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要建立健全电子会计档案的加密、备份、保存、销毁制度,保证以磁盘、光盘等形式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 三、财政部门应指导各单位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编报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我国法律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财政部门应强化对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情况的指导与监督,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具有强制性。各单位应认真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区县、部门和行业不得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自定会计制度,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2.掌握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经纪公司应自2007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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