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侵害合伙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合伙企业登记收费项目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合伙企业登记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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