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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流通许可证印制发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3/3/15 21:40:32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个体工商户业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六)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企业根据经营需要自行确定的从事食品质量检验或食品安全检查等工作的负责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工作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由业主承担。   (七)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限自许可准予时间始,有效期为三年,期限时间由许可机关在《食品流通许可证》上进行核定标注。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的文件材料应当合法、真实、有效。   受理申请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认真审查食品经营者提交的有关申请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经对所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审核发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必要时,可以按照法定的权限与程序,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二、严密组织《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印制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食品流通许可工作的顺利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食品流通许可证》及相关申请文书的印制和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了《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和《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食品流通注销许可申请书》等文书式样(详见附件),以及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行业标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行发文)。   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用纸为A3型亚光铜版印刷纸(即297毫米×420毫米)。正本右上角隐印有“食品流通许可”字样的荧光防伪标识。副本用纸为A4型亚光铜版印刷纸(即210毫米×297毫米)。副本左上角隐印有“食品流通许可”字样的荧光防伪标识。副本封皮材料为工商蓝优质人造革(即244毫米×344毫米,对折后尺寸为244毫米×172毫米),外部正面镂刻工商行政管理徽章、“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字样。   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规定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要求,认真组织好本辖区《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和副本封皮及相关申请文书的印制、发放和管理工作,并按照《行政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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