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公司注册|注册外资公司|上海注册公司0元办证费|免费提供地址地

  注册公司,来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咨询热线:021-51001929服务热线:021-51860111
站内搜索: 您的位置注册公司|公司注册|注册外资公司|上海注册公司0元办证费|免费提供地址地 > > 法律法规 > 文章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正常户"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3/3/15 23:29:06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受理新办税务登记或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时,根据征管系统数据比对结果,对系统提示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已存在“非正常户”或“证件失效户”信息时,应告知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回原征管分局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或办理注销登记。同时市局税务登记受理处将该纳税人的相关信息传递给原征管分局,相关分局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回复处理结果。   (二)对已认定为“证件失效户”的纳税人,各征管分局应在办税场所和财税子网站上对外进行公告,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同时市局在市税务网站统一公告全市“证件失效户”的相关信息(包括结存发票公告失效)。   (三)对已认定为“证件失效户”的纳税人前来办理纳税申报或其他税务事项的,征管分局应先对该纳税人进行检查,并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经批准后再办理开业登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实施正常管理。   根据不同情况,各征管分局原则上参照以下标准作处罚处理(个体户除外):   1.纳税人无未缴销发票和无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处2000元罚款;   2.纳税人有未缴销发票但无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处3000元罚款;   3.纳税人有未缴销发票同时有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处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罚款。   (四)对已作为“证件失效户”,且尚有欠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或未缴销发票的纳税人,各征管分局必须落实专人,专职做好追踪调查,自认定之日起一年内每季度一次到原经营地进行实地核查,并将实地核查结果以书面资料存入该纳税人档案。对欠缴税款金额较大的“证件失效户”,同时经征管系统数据比对结果发现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本市其他区域还在正常经营的,则提请市局稽查部门进行专项检查。   (五)定期将税务登记“证件失效户”信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报。   “非正常户”的认定、清理是税务机关日常征管工作之一,各征管分局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特别对被其他征管分局认定为“非正常户”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建立预警机制,加强跟踪管理,确保税务登记户数、信息的准确性。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O年四月六日

上一页  [1] [2]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关于本站 - 网站导航 - 招聘英才 - 友情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