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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局2011年度企业年检工作方案

2013/3/16 23:23:10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审查力度。对年检系统中提示企业正处于案件查处阶段,案件办理人员已设置“年检作检查待处理”的监控,特别是涉及登记事项违法的企业,各分局不得无视监控提示,擅自冲关或者让企业通过年检,应加强与办案机关的协调沟通,督促企业配合案件调查。 4.实施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监控措施 各分局要继续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规定执行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10〕82号)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规定执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工商管〔2010〕218号),对因逾期未参加企业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结合企业年检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依法予以任职限制。年检系统将通过提示、记录监控信息,自动勾选年检意见等手段,全程跟踪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企业的年检审查处理结果。 5.督导网络经营企业网上亮照 各分局应按照市局《推进网络经营企业网上亮照工作规则(试行)》(沪工商市〔2012〕63号),结合年检工作,加强对网络经营企业网上亮照工作的行政指导,引导企业通过进入上海市工商局网站(www.sgs.gov.cn)首页“营业执照公示”栏目,下载网上亮照标识,提高网络经营企业网上亮照率。 (二)加强服务,实行差别化年检 1.深入开展“走千家企业”活动 各分局要结合2011年度年检工作,以“稳增长、促创新、助转型”为主题,深入开展“走千家企业”活动,研究并切实帮助企业解决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千方百计帮助企业克服困难、防范风险,促进企业不断创新、转型升级。 2.认定小微企业并暂免年检费 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的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的要求,市局将制定方案,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公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认定小微企业。各分局要将暂免征收行政性收费的相关内容在年检窗口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对于认定的企业暂免年检费。 3.深化年检申报备案制度 各分局要严格按照市局《企业年检申报备案办法》(沪工商管〔2011〕2号),将符合申报备案条件的企业纳入申报备案范围。企业在申报年检时主动如实反映存在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情节轻微且不涉及注册资本事项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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